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平阴县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在线预审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平阴县函山路2号平阴县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综合服务分厅5号-8号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3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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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3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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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模板.txt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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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平阴县函山路2号平阴县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综合服务分厅5号-8号窗口 电话:0531-8508809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 ……公安机关负责危 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 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 理。…... 第三十八条 依法取得危险化 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 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 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 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 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 爆危险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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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 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 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 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 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 令限期改正。 4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 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 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 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 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 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 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流向的; (二)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 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关 报告的; (三)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 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 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 或者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时间少于 1 年的; (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 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 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 5 (六)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 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将有关情况向所在 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 ……不具有本条 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 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 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 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的 罚款。 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出借或者向不具有本 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的单位转让其购 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向个人转让其购买的剧毒 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 机关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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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九条 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 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 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 3 日 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 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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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企业提报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docx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docx |
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 原件 | 1 | 纸质 | 企业提报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 原件 | 1 | 纸质 | 企业提报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 原件 | 1 | 纸质 | 企业提报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企业提报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申请人申请 | 申请人提报相关材料。 | - |
审批机构审查 | 审查相关材料 | 2 |
决定核发许可证/不予核发许可证。 | 核发许可证/不予核发许可证。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平阴县人民政府 | 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街道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7楼司法局1703室 | 0531-8788369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 197 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 978 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 1067 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 119 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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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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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1-85088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