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审批

基本编码:00013211300001

实施编码:11370124MB2867337U4000132113000

事项版本:32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平阴县文化和旅游局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平阴政务服务大厅6楼10号文旅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关于拟同意终止开办XXXX的通知.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关于拟同意终止开办XXXX的通知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政务服务大厅茂昌银座新天地D座6楼10号文旅综合窗口
电话:0531-8788376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pywhhlyj@jn.shandong.cn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国家禁止设立外商投资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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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广播电台、电视台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播出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连续停止播出超过30日的,视为终止,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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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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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广播电台、电视台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播出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连续停止播出超过30日的,视为终止,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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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负责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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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变更,直接报广电总局审批。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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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有符合国家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技术设备和必要的场所; (3)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4)有明确的频道定位和确定的覆盖范围; (5)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主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主申请书(示例样表).docx 主申请书 (空白表格).docx
其他行政部门同意上报的文件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出具 其他行政部门同意上报的文件(示例样表).docx 其他行政部门同意上报的文件(空白表格).docx
终止办台报告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终止办台的报告 -.doc 终止办台的报告 -.doc
本级党委宣传部同意终止办台的批准文件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本级党委宣传部同意终止办台的批准文件 本级宣传部门同意终止办台的批复.doc 本级宣传部门同意终止办台的批复.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全 2
审查 审查申请人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15
做出受理决定,并转报国家广电总局 做出受理决定,并转报国家广电总局 3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平阴县人民政府 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7楼司法局1703室 0531-8788369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 197 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 978 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 1067 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 119 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政务服务大厅茂昌银座新天地D座6楼10号文旅综合窗口
    电话:0531-8788376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pywhhlyj@jn.shandong.cn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街道办事处东关街129号210室
    电话:0531-8788381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686
    电子邮箱:pywhhlyj@jn.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