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登记证书补办及换证

基本编码:370124053370111001003

实施编码:11370124MB285645124370111001003

事项版本:39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平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市级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办理地点 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9楼审批服务大厅综合受理3、4窗口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整改、现场勘验、专家评审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结果样本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邮寄送达、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9楼审批服务大厅综合受理3、4窗口
邮寄地址: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9楼审批服务大厅民生事务科3、4窗口
电话:0531-8785412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686
电子邮箱:pyspshsw@163.com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十条: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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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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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过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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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第八条:省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省性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市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县(市、区)性及以下区域性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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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意见》
制定机关 山东省民政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民〔2018〕3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过名称核准、成立大会事先备案两个服务环节和成立登记行政许可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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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除外);2.通过社会团体成立大会事先备案服务,并召开成立大会表决通过章程、会费标准,选举产生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和负责人。3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4.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住所;6.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7.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8.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社会团体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委托书(示样).pdf 1.社会团体授权委托书.docx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补办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补办申请书示例.pdf 2.社会团体登记证书补办申请书.docx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制式规格 申请人自备 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jpg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即办件 受理,不予受理;补齐补正。
审核 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需现场勘察的组织现场踏勘。需要听证的事项,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即办件 审查通过,审查不通过;发起听证。
决定 根据审核结果做出许可决定。 即办件 准予许可,不予许可。
办结 打印许可决定文书 即办件 发放许可相关证件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平阴县人民政府 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7楼 0531-8788369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市中区人民法院)、槐荫区经六路延长线1号(槐荫区人民法院)、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青龙路119号(平阴县人民法院) 0531-82567000(市中区人民法院)、0531-85030000(槐荫区人民法院)、0531-87221152(长清区人民法院)、0531-87712368(平阴县人民法院)

中介服务

中介项目服务名称:验资报告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修订)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结果名称:验资报告

常见问题

问题 咨询电话是多少?
解答 0531-87854122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9楼审批服务大厅综合受理3、4窗口
    邮寄地址: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9楼审批服务大厅民生事务科3、4窗口
    电话:0531-8785412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686
    电子邮箱:pyspshs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