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基本编码:37301701100101

实施编码:11370124MB286681X34373017011001

事项版本:12422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平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43号茂昌银座D座平阴县政务服务中心8楼窗口服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8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备案表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43号茂昌银座D座政务服务中心8楼8号住建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五岭路67号住建局排水科4楼401窗口
电话:0531-8789268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pyxzjjpsk@163.com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3年10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公布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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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3年10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公布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64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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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城镇排水与污水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建设工程后期联合验收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同建设工程后期联合验收申请表内容一致,不单独提供 建设工程后期联合验收申请表.doc 建设工程后期联合验收申请表.doc
项目雨、污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纸质版一份;项目1:500总平面图纸质及电子版各一套;项目1:500雨、污水及附属设施工程竣工图、纵断图、管线综合图纸质版及电子版(pdf版)各一套;雨、污水管线竣工测量技术报告、管线竣工图、管线成果表、管线数据库和元数据电子版一套;环评批复纸质版一份(共享时可不提供)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符合原件要求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雨、污水管道和厂站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xlsx 雨、污水管道和厂站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xlsx
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纸联合审查意见或建设项目水务告知承诺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多诺合一模板.doc 多诺合一模板(空白).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结 出具备案意见 0
受理 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0
审查 对申报要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组织现场验收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政府 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街道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7楼司法局1703室 0531-8788369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780或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各方主体是否需要盖法人章?
解答 是的,需要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43号茂昌银座D座政务服务中心8楼8号住建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五岭路67号住建局排水科4楼401窗口
    电话:0531-8789268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pyxzjjpsk@163.com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五岭路6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7办公室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岭路67号3楼307室1号窗口
    电话:0531-8789200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