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平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政务服务中心19楼综合受理1号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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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3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自然资源局关于注销XXX人工繁育省重点野生动物许可见的决定.pdf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撤销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批文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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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政务服务中心19楼综合受理1号窗口 电话:0531-8785410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pyspjtzjsk@jn.shandong.cn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1年12月2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对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的管理办法。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1年12月2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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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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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1年12月2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未按人工繁育许可证规定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人工繁育动物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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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1年1月9日林业部公布,2015年4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7号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进行驯养繁殖活动。需要变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应当比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在2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需要终止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活动的,应当在2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办理终止手续,并交回原《驯养繁殖许可证》。第十一条 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按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外,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或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机关可以注销其《驯养繁殖许可证》,并可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一)超出《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规定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二)隐瞒、虚报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三)伪造、涂改、转让或倒卖《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四)非法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五)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以后在1年内未从事驯养繁殖活动的。被注销《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活动,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由县级以上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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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完整、准确,符合要求。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文件或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明证件 | 是 | 2.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文件或材料.pdf | 2.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文件或材料.docx |
注销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政府部门制定标准文本;申请人进行信息填写 | 是 | 1.注销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申请表.pdf | 1.注销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申请表.doc |
原人工繁育省重点野生动物许可证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 | 是 | 3.原人工繁育省重点野生动物许可证.pdf | 3.原人工繁育省重点野生动物许可证.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 | 符合准入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 |
审查 | 审查申请材料内容 | 2 |
批准决定 | 对审查内容作出批准决定。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平阴县人民政府 | 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7楼司法局1703室 | 0531-8788369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政务服务中心19楼综合受理1号窗口
电话:0531-8785410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pyspjtzjsk@jn.shandong.cn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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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9楼审批服务大厅“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785410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686
电子邮箱:pyspjjdgl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