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平阴县统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政务服务大厅6楼综合受理窗口16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6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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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5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全国、全省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个人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http://jntj.jinan.gov.cn/col/col窗口领取8公告送达90/index.html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政务服务大厅6楼综合受理窗口16 电话:0531-8788365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各级推荐,上报手续齐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 | 原件 | 2 | 纸质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其他 | 是 | 人口普查表彰文件推荐表(示例样表).doc | 人口普查表彰文件推荐表(空白样表).doc.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公示决定 | 对符合报送要求的先进名单进行公示通报 | 10 |
省级审查 | 组织省级工作人员对市级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 15 |
市级推荐 | 组织所辖区推荐报送工作 | 25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平阴县人民政府 | 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7楼 | 0531-8788369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 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市中区人民法院)、槐荫区经六路延长线1号(槐荫区人民法院)、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青龙路119号(平阴县人民法院) | 0531-82567000(市中区人民法院)、0531-85030000(槐荫区人民法院)、0531-87221152(长清区人民法院)、0531-87712368(平阴县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人口普查的表彰范围 |
解答 | 对认真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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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政务服务大厅6楼综合受理窗口16
电话:0531-8788365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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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府前街35号平阴县统计局402室
电话:0531-8788365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