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平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43号茂昌银座D座平阴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窗口服务区工程建设4号窗口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许可决定书.jpg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许可决定书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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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43号茂昌银座D座政务服务中心6楼4号工程建设窗口 电话:0531-8785410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pyspjtzjsk@jn.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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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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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水利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的意见》 |
| 发布令号(文号) | 水防〔2024〕30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属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加强属地蓄滞洪区内项目日常巡查检查,及早发现、及时纠正、依法处理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规定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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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办发〔2022〕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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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
| 发布令号(文号) | 水汛〔2017〕359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审批相应的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由国务院或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策运用、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商地方人民政府决策运用和对流域防洪有重要作用的蓄滞洪区、洪泛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跨流域以及本流域内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由流域机构负责审批,并报水利部备案。其他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有关流域机构备案。地方分级审批权限及国家蓄滞洪区名录外的蓄滞洪区、洪泛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有关流域机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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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
| 发布令号(文号) | 水规计〔2016〕2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在洪泛区、蓄满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依据《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讯〔2013〕404号)确定审批权限,审批主体为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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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水利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的意见》 |
| 发布令号(文号) | 水防〔2024〕30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水利部和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蓄滞洪区内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国家蓄滞洪区及长江流域汉江中下游蓄滞洪区、参照国家蓄滞洪区实施运用补偿的蓄滞洪区(均不含已建成安全区、安全台)内的项目由水利部许可。 其他蓄滞洪区(不含已建成安全区、安全台)内的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蓄滞洪区已建成安全区(包括安全台,下同)内的项目,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具体权限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已建成安全区内可根据实际探索开展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相应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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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60条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第61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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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发〔2016〕29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在简政放权的同时,要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协同监管机制,规范投资建设行为和市场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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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办发[2022]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由省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监管规则和标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要明晰审管边界,强化审管互动,确保无缝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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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水利部关于印发〈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发布令号(文号) | 水规计〔2016〕2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切实加强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监管任务,确保监管到位。负责实施审批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在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的批复文件中,要明确后续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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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水利部令 第 23 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五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水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履行监督检查责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督检查职责,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明确其下属管理机构的具体监督检查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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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 |
| 发布令号(文号) | 水汛〔2017〕359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后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开展针对性跟踪检查,监督防洪安全措施执行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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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十四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不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分配水量,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水资源费,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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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8 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四条规定,严重影响防洪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三)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或者蓄滞洪方案、措施、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防汛调度方案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导致或者加重毗邻地区或者其他单位洪灾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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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发〔2016〕29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将“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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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所申请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规范。^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的意见》(水防〔2024〕300号),除国家蓄滞洪区、参加国家蓄滞洪区实施运用补偿的蓄滞洪区(均不含已建成安全区、安全台)以外的蓄滞洪区内的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蓄滞洪区已建成安全区(包括安全台)内的项目,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具体权限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申请书(示例样表).doc | 申请书(空白表格).doc |
| 与利益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情况说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示例样表).doc | 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空白表格).doc |
|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所依据的文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0 | 纸质和电子 | A4/A3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项目建设所依据的文件,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材料等(示例样表).png | 项目建设所依据的文件,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材料等(空白表格).png |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 原件和复印件 | 10 | 纸质和电子 | A3/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示例样表).doc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空白表格).doc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申请 | 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或信函方式)或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 | - |
| 受理 |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在本机关办理范围内 | - |
| 技术审核 | 重点评估项目建设与防洪规划、洪水调度安排、行蓄滞洪能力、抢险救援需要等符合性、项目对蓄洪的影响及保持蓄滞洪容积和功能的措施、项目自身防洪安全状态。 | 1 |
| 审批 | 出具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1 |
| 送达 | 文件送达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平阴县人民政府 | 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街道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7楼司法局1703室 | 0531-87883696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43号茂昌银座D座政务服务中心6楼4号工程建设窗口
电话:0531-8785410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pyspjtzjsk@jn.shandong.cn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43号政务服务中心6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785410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686
电子邮箱:pyspjjdgl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