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平阴县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社会组织法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五岭路422-1号平阴县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1楼窗口服务区民政综合4号窗口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业务办理完结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http://www.jinan.gov.cn/col/col97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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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五岭路422-1号平阴县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1楼综合窗口 电话:0531-8771181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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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函〔2007〕26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健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制度。 健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制度。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按照“一届一备、变更必备”的原则进行。社会团体换届产生新一届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后,无论是否发生人员、职务变动,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其中属于党政领导干部届满后继续兼任的,需事先根据《关于审批中央管理的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9〕55号)精神,重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社会组织管理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250号,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函〔2007〕26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健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制度。 健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制度。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按照“一届一备、变更必备”的原则进行。社会团体换届产生新一届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后,无论是否发生人员、职务变动,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其中属于党政领导干部届满后继续兼任的,需事先根据《关于审批中央管理的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9〕55号)精神,重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办发〔2016〕4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五、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 。 (三)严格民政部门登记审查。 民政部门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250号,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 第一款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可自行在官方网站下载 | 是 |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doc |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doc |
| 《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可自行在官方网站下载 | 是 | 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doc | 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doc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办结 |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 | 0 |
| 受理 |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0 |
| 申请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平阴县人民政府 | 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7楼 | 531-87883696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780或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社会团体负责人是指哪些人员? |
| 解答 | 社会团体负责人是指在社会团体中担任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选任制秘书长职务的人员。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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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五岭路422-1号平阴县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1楼综合窗口
电话:0531-8771181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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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府前街21号平阴县民政局204室办公室
电话:0531-8788393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