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平阴税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办理时间 | 线下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2:00-5:30;线上办理时间:电子税务局7*24小时可办理 | 办理地点 | 线下办理: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茂昌银座D座政务中心7楼1-5号窗口;线上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 线下办理时间: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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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变更税务登记表》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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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茂昌银座D座政务中心7楼1-5号窗口 电话:0531-87854102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5年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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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向市场监管等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管等部门变更信息,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 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变更税务登记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A01011《变更税务登记表》 样表.pdf | A01011《变更税务登记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1)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对办税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验证。 | 即时 | (1)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对办税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验证。 |
办理 | 纳税人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办税服务厅根据纳税人有关材料录入数据。 | 即时 | 打印《变更税务登记表》,提醒纳税人进行确认。 |
归档 | 将资料进行归档。 | 即时 | 将资料进行归档。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平阴县人民政府 | 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7楼 | 0531-8788369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 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7712368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我单位办税员变更了,是否需要到主管税务部门报备? |
解答 | 需要。税务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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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茂昌银座D座政务中心7楼1-5号窗口
电话:0531-87854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