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平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 办理地点 | 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9楼审批服务大厅综合受理3、4窗口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9楼审批服务大厅综合受理3、4窗口 邮寄地址: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9楼审批服务大厅民生事务科3、4窗口 电话:0531-8785412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686 电子邮箱:pyspshsw@163.com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
制定机关 | 国家民政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9年民政部令第1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举办者应当提交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文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申请书应当包括:举办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 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登记理由等。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应当包括对举办者章程草案、资金情况(特别是资产的非国有性)、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内容的审查结论。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验资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 具。 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有否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个人简历等。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为身份证的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可验证身份证原件。 对合伙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拟任单位负责人指所有合伙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草案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合伙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可为其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包括条例第十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项的内容。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其章程草案或合伙协议中载明该单位的盈利不得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不需要);(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符合职权范围。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 | 是 | 1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pdf | 1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docx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1 | 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模板 | 是 | 3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申请书.doc | 3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申请书.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 即办件 | 受理,不予受理;补齐补正。 |
审核 | 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需现场勘察的组织现场踏勘。需要听证的事项,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 即办件 | 审查通过,审查不通过;发起听证。 |
决定 | 根据审核结果做出许可决定。 | 即办件 | 准予许可,不予许可。 |
办结 | 打印许可决定文书 | 即办件 | 发放许可相关证件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平阴县人民政府 | 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7楼 | 0531-8788369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 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市中区人民法院)、槐荫区经六路延长线1号(槐荫区人民法院)、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青龙路119号(平阴县人民法院) | 0531-82567000(市中区人民法院)、0531-85030000(槐荫区人民法院)、0531-87221152(长清区人民法院)、0531-87712368(平阴县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咨询电话是多少? |
解答 | 0531-87854122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9楼审批服务大厅综合受理3、4窗口
邮寄地址: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9楼审批服务大厅民生事务科3、4窗口
电话:0531-8785412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686
电子邮箱:pyspshsw@163.com
-
权责清单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