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政务服务中心6楼9号教育和体育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办理结果样本.doc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裁决文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政务服务中心6楼9号教育和体育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政务服务大厅6楼教育和体育窗口 电话:0531-8310160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20&userids=G220 电子邮箱:pyjtjbgs@jn.shandong.cn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教师申诉内容及相关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要求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申诉书1.doc | 申诉书1.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教师提出申诉 | 教师提出申诉并提供有关材料。 | 0 |
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处理 |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申诉内容及相关材料,开展调查核实。 | 5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平阴县人民政府 | 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7楼 | 0531-8788369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 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市中区人民法院)、槐荫区经六路延长线1号(槐荫区人民法院)、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青龙路119号(平阴县人民法院) | 0531-82567000(市中区人民法院)、0531-85030000(槐荫区人民法院)、0531-87221152(长清区人民法院)、0531-87712368(平阴县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何种情形教师可以提出申诉? |
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提出申诉。 |
问题 | 教师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诉? |
解答 | 教师可以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
问题 |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多久作出处理? |
解答 |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政务服务中心6楼9号教育和体育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政务服务大厅6楼教育和体育窗口
电话:0531-8310160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20&userids=G220
电子邮箱:pyjtjbgs@jn.shandong.cn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五岭路447号平阴县教育和体育局北办公楼综合科1202房间综合窗口1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五岭路447号
电话:0531-8310160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20&userids=G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