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平阴县自然资源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政务服务中心8楼自然资源综合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行政许可决定书.docx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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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街道榆山路33号茂昌银座D座政务服务中心8楼(自然资源窗口) 电话:0531-87887426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森林防火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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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委托实施的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25,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查和施工等活动审批—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委托省级新区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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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森林防火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 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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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森林防火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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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42,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审批,委托济南、青岛、烟台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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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森林防火期内,确实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2)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审批权限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实弹演习或爆破等活动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1.实弹演习或爆破等活动许可申请书.pdf | 1.实弹演习或爆破等活动许可申请书.docx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由相关部门核发的身份证明材料 | 是 |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pdf |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docx |
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实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批准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 | 是 | 3.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实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批准文件.pdf | 3.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实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批准文件.doc |
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森林防火工作方案.pdf | 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森林防火工作方案.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 | 依职权范围,审查申请材料(包括补正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5 |
审查 | 相关处室(单位)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限内明确提出审查意见。 | 10 |
决定 | 对审查内容作出批准决定。经审查准予行政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经审查不予行政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出具书面说明。 | 3 |
送达 | 依申请人申请,选择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方式,在规定时限内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 2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平阴县人民政府 | 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7楼司法局1703室 | 0531-8788369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 197 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 978 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 1067 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 119 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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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街道榆山路33号茂昌银座D座政务服务中心8楼(自然资源窗口)
电话:0531-87887426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平阴县锦水街道文化街1号自然资源局503室
电话:0531-8785418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