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平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 办理地点 | 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9楼审批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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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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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取水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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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9楼审批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邮寄地址: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9楼审批服务大厅民生事务科 电话:0531-8785412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686 电子邮箱:pyspshsw@163.com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2年10月施行,2016年7月第二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6年2月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3月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三条:“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直接利用已有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的,经审批机关审查合格,发给取水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7年9月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四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和省规定的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一)在设区的市边界河流、湖泊、水库取水的;(二)年取地表水一千五百万立方米、地下水五百万立方米以上的;(三)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年取地下水五万立方米以上的;(四)申请取用地热水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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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属于权责清单确定的本机关职责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取水许可延续申请书(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政务服务网上下载 | 是 | 延续取水申请书.docx | 延续取水申请书 (1).docx |
原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否 | 取水许可证 样式.jpg 原取水批准文件1.png 原取水批准文件2.jpg | 取水许可证 样式.jpg 原取水批准文件1.png 原取水批准文件2.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 0个工作日 | 受理,不予受理;补齐补正。 |
审核 | 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需现场勘察的组织现场踏勘。需要听证的事项,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 0.3工作日 | 审查通过,审查不通过;发起听证。 |
决定 | 根据审核结果做出许可决定。 | 0.5个工作日 | 准予许可,不予许可。 |
办结 | 打印许可决定文书 | 0.2个工作日 | 发放许可相关证件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平阴县人民政府 | 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7楼 | 0531-8788369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 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市中区人民法院)、槐荫区经六路延长线1号(槐荫区人民法院)、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青龙路119号(平阴县人民法院) | 0531-82567000(市中区人民法院)、0531-85030000(槐荫区人民法院)、0531-87221152(长清区人民法院)、0531-87712368(平阴县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办理取水许可延续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
解答 | 办理取水许可延续应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之前提报原审批机关申请。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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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9楼审批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邮寄地址: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9楼审批服务大厅民生事务科
电话:0531-8785412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686
电子邮箱:pyspshs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