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基本编码:370124022370132002000

实施编码:11370124MB2867337U7370132002000

事项版本:47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平阴县文化和旅游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市级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地点 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9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窗综合受理区1、2号窗口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方式 转报件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整改、现场勘验等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初审意见书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邮寄送达、其他、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9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窗综合受理区1、2号窗口
邮寄地址:平阴县城府前街35号平阴县文化和旅游局
电话:0531-87886188;0531-8788336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686
电子邮箱:jnpywgx@126.com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3年10月国务院令第129号,2018年9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的条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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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2021年10月9日国家广电总局第10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第七条:“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批。”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企业法人应当是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 2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备和营业场所; 4有明确的服务区,有可行的服务方案及必要的服务资源; 5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因违反国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规定而被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在审核上述条件时,还应当统筹考虑当地广播电视覆盖的规划及建设安排。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3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通过政务服务网下载或窗口提供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样例).pdf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申请表(空白).doc
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图 原件 3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无固定格式.doc 无固定格式.doc
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无固定格式.doc 无固定格式.doc
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证明,可免提交)和简历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身份证(示例样本).jpg 身份证.png
营业场所证明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和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样本).pdf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审核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是否受理意见。 1个工作日 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 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且符合要求等,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签。 1个工作日 提出初步办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签。
决定 依据初审意见,做出是否同意上报的意见。 1个工作日 做出是否同意上报的意见
办结 根据分管领导审签意见,办结事项。 1个工作日 同意的出具同意上报意见书,不同意的出具不予上报意见书,并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平阴县人民政府 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7楼 0531-8788369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市中区人民法院)、槐荫区经六路延长线1号(槐荫区人民法院)、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青龙路119号(平阴县人民法院) 0531-82567000(市中区人民法院)、0531-85030000(槐荫区人民法院)、0531-87221152(长清区人民法院)、0531-87712368(平阴县人民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一般需要提供什么申请资料?
解答 请参见申请材料目录信息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9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窗综合受理区1、2号窗口
    邮寄地址:平阴县城府前街35号平阴县文化和旅游局
    电话:0531-87886188;0531-8788336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686
    电子邮箱:jnpywg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