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平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办理地点 | 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9楼审批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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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再生育证审批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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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9楼审批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邮寄地址: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9楼审批服务大厅民生事务科 电话:0531-8785412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 电子邮箱:pyspshsw@163.com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 (二)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 门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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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山东省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山东省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样本).docx | 山东省再生育申请审批表.docx |
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身份证复印件示例.jpg | 无 |
户口本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户口本.jpg | 无 |
结婚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结婚证.jpg | 无 |
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离婚协议.doc | 无 |
生育证 | 原件 | 1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生育证.jpg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 0.5个工作日 | 受理,不予受理;补齐补正 |
审核 | 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需现场勘察的组织现场踏勘。需要听证的事项,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 0.5个工作日 | 审查通过,审查不通过 |
决定 | 根据审核结果做出许可决定。 | 1个工作日 | 准予许可,不予许可 |
办结 | 打印许可决定文书 | 1个工作日 | 发放许可相关证件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平阴县人民政府 | 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7楼 | 0531-8788369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 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市中区人民法院)、槐荫区经六路延长线1号(槐荫区人民法院)、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青龙路119号(平阴县人民法院) | 0531-82567000(市中区人民法院)、0531-85030000(槐荫区人民法院)、0531-87221152(长清区人民法院)、0531-87712368(平阴县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无 |
解答 | 无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9楼审批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邮寄地址: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9楼审批服务大厅民生事务科
电话:0531-8785412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
电子邮箱:pyspshs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