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县级权限)

基本编码:00011512800301

实施编码:11370124MB286677204000115128003

事项版本:24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平阴县自然资源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政务服务中心8楼自然资源综合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8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关于同意XX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doc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关于同意XX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街道榆山路33号茂昌银座D座政务服务中心8楼(自然资源窗口)
电话:0531-87887426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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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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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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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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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要件、签章齐全、清晰、有效。^2、符合规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1.申请书.pdf 1.申请书.doc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格为准。 政府部门核发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pdf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jpg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的准予项目建设文件。 3.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pdf 3.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doc
土地权属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以实际材料规格为准。 政府部门核发 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权属材料。 4.土地权属材料.pdf 4.土地权属材料.doc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乡镇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经审查出具的初审意见。 5.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pdf 5.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doc
勘测定界材料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以实际材料规格为准。 申请人自备 6.勘测定界材料.pdf 6.勘测定界材料.doc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以实际图件规格为准。 其他 可到当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pdf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doc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8.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pdf 8.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doc
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建设项目使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证明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9.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建设项目使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证明材料.pdf 9.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建设项目使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证明材料.doc
其他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其他 按需出具 10.其他材料.pdf 10.其他材料.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 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
受理 依职权范围,审查申请材料(包括补正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审核(现场勘验、视情况开展专家评审) 相关处室(单位)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限内明确提出审查意见。部分情况下开展现场勘验、专家评审。 6
公示(视情况开展听证) 在门户网站开展公示,视情况开展听证,听证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1
审批 综合前期初审、审核(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及公示等作出是否准予许可决定。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 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0531-6896746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铁路运输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天成路88号 0531-82424278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街道榆山路33号茂昌银座D座政务服务中心8楼(自然资源窗口)
    电话:0531-87887426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平阴县锦水街道文化街1号自然资源局503室
    电话:0531-8785418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