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平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 办理地点 | 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9楼审批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方式 | 联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平阴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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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核同意(不予许可)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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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平阴县茂昌银座D座19楼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综合受理窗口 邮寄地址: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9楼审批服务大厅投资建设科 电话:0531--8785410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686 电子邮箱:spjtzjsk@163.com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城市绿化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100 |
具体规定内容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二十四条:“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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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9年7月2日省政府令104号,2018年1月省政府令311号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十八条:“严禁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确需砍伐或移植的,必须按下列规定审批:(一)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树木10棵以下的,由县(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二)一处一次砍伐或移植树木10棵以上的,由设区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三条:“城市的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有关责任单位和公民负责养护。严禁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确因特殊需要迁移的,按下列规定报批:(一)300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二)其他古树名木由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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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需要砍伐、移植树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省级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申请表 样表 .docx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申请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 无 | 受理,不予受理;补齐补正。 |
审核 | 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需现场勘察的组织现场踏勘。需要听证的事项,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 无 | 审查通过,审查不通过;发起听证。 |
决定 | 根据审核结果做出许可决定。 | 0.5个工作日 | 准予许可,不予许可。 |
办结 | 打印许可决定文书 | 0.5个工作日 | 发放许可决定文书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平阴县人民政府 | 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7楼 | 0531-8788369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 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市中区人民法院)、槐荫区经六路延长线1号(槐荫区人民法院)、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青龙路119号(平阴县人民法院) | 0531-82567000(市中区人民法院)、0531-85030000(槐荫区人民法院)、0531-87221152(长清区人民法院)、0531-87712368(平阴县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是否收费 |
解答 | 否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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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平阴县茂昌银座D座19楼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综合受理窗口
邮寄地址: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9楼审批服务大厅投资建设科
电话:0531--8785410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686
电子邮箱:spjtzjs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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