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平阴县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六上午9:00-11:30(法定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平阴县榆山街道函山路2号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3号窗口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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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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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批准签发的出入境通行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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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平阴县榆山街道函山路2号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3号窗口 电话:0531-8508807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686 电子邮箱:914908165@qq.com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后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港澳同胞无论在香港、澳门或者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均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条件
因国籍冲突或港澳居民来内地遗失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可以申请办理出入境通行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一)》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1.png | 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1.png |
因国籍冲突、港澳居民来内地遗失证件等情形需申请出入境通行证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1.png | 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1.pn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出入境通行证件签发 | (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出入境通行证。 | 批准签发的出入境通行证,根据本人意愿由申请人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现场领取,或者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平阴县人民政府 | 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7楼 | 0531-8788369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 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市中区人民法院)、槐荫区经六路延长线1号(槐荫区人民法院)、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青龙路119号(平阴县人民法院) | 0531-82567000(市中区人民法院)、0531-85030000(槐荫区人民法院)、0531-87221152(长清区人民法院)、0531-87712368(平阴县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出入境通行证? |
解答 | 申请人从事边境贸易(含从事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项目的)、边境旅游服务或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可以申请办理出入境通行证。 对从事边境贸易的申请人,根据其需求,签发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并规定其从本省(自治区)边境地区的国家开放陆地口岸出入境;对从事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项目的申请人,根据其需求,签发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并规定其从本省(自治区)边境地区的国家开放陆地口岸,且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确认的口岸和通道出入境;对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申请人,根据其需求,签发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并规定其从边境旅游线路的限定口岸出入境;对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申请人,签发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并规定其从边境旅游线路的限定口岸出入境。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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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平阴县榆山街道函山路2号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3号窗口
电话:0531-8508807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686
电子邮箱:9149081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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