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平阴县农业农村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部门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30 | 办理地点 | 平阴县锦东农林大厦农机监理分厅综合窗口(审批科室地址:农林大厦1楼113室)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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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被注销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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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平阴县锦东农林大厦1楼113室 电话:0531-8786914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563号令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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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8年 第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并交回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一)报废的; (二)灭失的; (三)所有人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的。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无法收回的,由农机监理机构公告作废。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报废的; (二)灭失的; (三)所有人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业务工作规范 | 是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docx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docx |
身份证明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业务工作规范 | 是 | 身份证明复印件_副本.jpg | 无 |
登记证书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业务工作规范 | 是 | 登记证书.jpg | 登记证书.jpg |
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号牌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业务工作规范 | 是 | 空白表格.doc | 无 |
撤销决定书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业务工作规范 | 是 |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docx |
行驶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业务工作规范 | 是 | 行驶证.jpg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属于撤销登记的,提交撤销决定书;属于报废的,提供回收企业证明;属于因质量问题退机的,领走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进口凭证、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即时办理 | 提交后待审核 |
办结 | 等待注销 | 资料审查合格后1个工作日 | 领取注销证明。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平阴县人民政府 | 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7楼 | 0531-8788369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 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市中区人民法院)、槐荫区经六路延长线1号(槐荫区人民法院)、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青龙路119号(平阴县人民法院) | 0531-82567000(市中区人民法院)、0531-85030000(槐荫区人民法院)、0531-87221152(长清区人民法院)、0531-87712368(平阴县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咨询电话? |
解答 | 0531-87869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