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

基本编码:370124004371006006000

实施编码:11370124MB286818804371006006000

事项版本:39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平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自然人,行政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部门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办理地点 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9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窗综合受理区1、2号窗口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其他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9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窗综合受理区1、2号窗口
邮寄地址:平阴县榆山街道府前街74号平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505室
电话:0531-87886188;0531-8788390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686
电子邮箱:kjj3906@163.com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发布令号(文号) 国科发基〔2017〕28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五条:“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地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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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科字〔2018〕97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省科技厅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文件规定,统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牵头组建和管理省仪器设备网,征集入网科研设施与仪器,通过网络面向社会提供入网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查询、预约使用、数据共享服务等,打造跨部门、跨领域、多层次的网络服务平台。研究制定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委托第三方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兑现奖惩措施。”;第九条:“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区域、本部门所属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工作。”;第十五条:“各设区市科技局对本区域申请开放共享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省仪器设备网进行管理。”;第二十二条:“省科技厅会同财政厅及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第二十五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及省直有关部门,根据科研设施与仪器评价结果,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管理单位给予资金补助,每个管理单位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开放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维修维护、升级改造、分析测试技术及方法研究、临时聘用人员补助及实验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等。鼓励各市设立相应的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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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凡政府财政资金建设和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均应对社会开放。鼓励非财政资金建设或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加入,实现开放共享。凡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由管理单位通过网上渠道推送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至省仪器设备网,申请开放共享。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服务合同 原件 3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服务合同_加水印.pdf
收(付)款凭证、发票 原件 3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自备 其他 发票样本.jpg
创新券 原件 3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自备 政府部门核发 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创新券.docx
检验检测报告 原件 3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自备 其他 服务结果证明_加水印_加水印.pdf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申请 凡政府财政资金建设和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均应对社会开放。鼓励非财政资金建设或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加入,实现开放共享。凡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由管理单位通过网上渠道推送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至省仪器设备网,申请开放共享 管理单位应自科研设施与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通过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纳入省仪器设备网开放共享 凡政府财政资金建设和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均应对社会开放。鼓励非财政资金建设或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加入,实现开放共享。凡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由管理单位通过网上渠道推送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至省仪器设备网,申请开放共享
审查 由管理单位通过网上渠道推送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至省仪器设备网,省级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审核 管理单位应自科研设施与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通过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纳入省仪器设备网开放共享 符合条件允许入网、不符合条件的不允许入网
办结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决定,允许入网,不允许入网。 管理单位应自科研设施与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通过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纳入省仪器设备网开放共享 允许入网,不允许入网。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平阴县人民政府 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7楼 0531-8788369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市中区人民法院)、槐荫区经六路延长线1号(槐荫区人民法院)、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青龙路119号(平阴县人民法院 0531-82567000(市中区人民法院)、0531-85030000(槐荫区人民法院)、0531-87221152(长清区人民法院)、0531-87712368(平阴县人民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什么时间办理?
解答 通过省科技厅官网和电话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9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窗综合受理区1、2号窗口
    邮寄地址:平阴县榆山街道府前街74号平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505室
    电话:0531-87886188;0531-8788390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686
    电子邮箱:kjj39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