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基本编码:00011825700001

实施编码:1137012400420932XN4000118257000

事项版本:3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平阴县交通运输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政务服务大厅6楼11号交通运输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关于渡口设置的批准文件.jp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由渡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政务服务大厅6楼11号交通运输窗口
电话:0531-8310891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pyxhsc@126.com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五条 设置或者撤销渡口,应当经渡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征求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七条 渡口经营者应当在渡口设置明显的标志,维护渡运秩序,保障渡运安全。 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渡口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第三十九条 ……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渡口应当停止渡运。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者撤销渡口的,由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或者恢复,因强制拆除或者恢复发生的费用分别由设置人、撤销人承担。 第八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不同情节,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渡口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二)对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的渡口不予以查处的; (三)对渡船超载、人与大牲畜混载、人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品混载以及其他危及安全的行为不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的。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六条 渡口的设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物品生产、堆放场所; (二)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 (三)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渡口的设置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物品生产、堆放场所;^(二)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三)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申请设置渡口专题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单位对设置渡口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其他 申请人自行提供 申请设置渡口专题报告.docx 申请设置渡口专题报告.docx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申请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申请书(示例).doc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申请书(空白).doc
渡口工作人员(渡船船员、渡工)资格证书(办理撤销内河渡口审批时不需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核发
渡口法定代表人(经营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县级公安部门核发
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经营人办理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授权委托书(示例).doc 授权委托书(空白).doc
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审查意见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出具
渡船航行图(办理撤销内河渡口审批时不需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3或A4 申请人自备
渡口船舶船舶检验证书(办理撤销内河渡口审批时不需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
渡口船舶登记证书(办理撤销内河渡口审批时不需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
公路管理机构意见(县道、乡道设置和撤销渡口时提供)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所在地公路管理机构出具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 1
审查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核查。 18
办结 根据法定条件对申报材料和核查情况进行最终审定,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意见。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平阴县人民政府 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街道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7楼司法局1703室 0531-8788369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 197 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 978 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 1067 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 119 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政务服务大厅6楼11号交通运输窗口
    电话:0531-8310891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pyxhsc@126.com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路茂昌银座D座19楼审批服务大厅“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8785410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686
    电子邮箱:pyspjjdgl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