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37070900700301

实施编码:1137120000435795554370709007003

事项版本:12431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泰达路2号城子坡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汶源大街47号汶源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北外环路3489号里辛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颜庄镇沿河路1110号颜庄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辛庄镇牟王城路426号辛庄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6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身份证.pn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身份证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泰达路2号城子坡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汶源大街47号汶源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北外环路3489号里辛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颜庄镇沿河路1110号颜庄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辛庄镇牟王城路426号辛庄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泰达路2号城子坡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汶源大街47号汶源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北外环路3489号里辛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颜庄镇沿河路1110号颜庄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辛庄镇牟王城路426号辛庄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
电话:0531-78967706;0531-78967818;0531-78967779;0531-78967731;0531-7896782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发布令号(文号)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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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发布令号(文号)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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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发布令号(文号)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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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项目:   居民身份证换领

收费标准:   20元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依据内容:   同意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同意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同意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同意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同意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同意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同意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同意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同意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受理条件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本人申请、原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个人自备 身份证.png 身份证.pn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制证/发放 对制证信息进行审批和签发。 1
审核/签发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核/签发;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0
受理 受理 0
申请 申请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请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618室 0531-7587800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0531-85833672、0531-85833673(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229(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76880283(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7621048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895072(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本人必须到场吗?
解答 距上次现场办理5年以内或已采集指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通过网上进行全流程办理,其余情况必须到场。
问题 办证流程
解答 证件受理——审核签发——证件制作——领取发放
问题 办证周期
解答 20个工作日以内
问题 提交换领后在哪里查看
解答 爱山东内提交换领后,可以在app-我的页面-我的办件内查看办件状态
问题 如何缴费?
解答 在app-我的页面-我的办件-查看详情-结果材料内截图二维码缴费。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泰达路2号城子坡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汶源大街47号汶源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北外环路3489号里辛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颜庄镇沿河路1110号颜庄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辛庄镇牟王城路426号辛庄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泰达路2号城子坡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汶源大街47号汶源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北外环路3489号里辛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颜庄镇沿河路1110号颜庄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辛庄镇牟王城路426号辛庄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
    电话:0531-78967706;0531-78967818;0531-78967779;0531-78967731;0531-7896782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8号综合服务厅7号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8号综合服务厅7号窗口
    电话:0531-7896719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