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钢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济南市钢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I区(综合审批服务专区)“办不成事”反映窗口I 65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材料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I 65号窗口 电话:0531-75716065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301980/index.html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7年3月27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第8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3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 第一款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款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7年3月27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第8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3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 第一款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款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注册表(样表)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其他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 | 是 |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注册表(示例范本).xlsx |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注册表(空白样表).xls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公示期满备案 | 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再生资源企业备案模块公示30天。 | 0 |
| 备案信息推送 | 由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备案信息通过省级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推送至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 | 0 |
| 企业注册登记 | 新成立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企业注册登记。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639室 | 0531-7587800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85或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65或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最新的备案方式是什么? |
| 解答 | 新成立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企业注册登记时,由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备案信息通过省级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推送至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再生资源企业备案模块公示30天,公示期满后即自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I 65号窗口
电话:0531-75716065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301980/index.html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2楼政策法规科
电话:0531-76881230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301980/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