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申请无犯罪记录查询

基本编码:37200915200101

实施编码:1137120000435795554372009152001

事项版本:12422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泰达路2号城子坡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汶源大街47号汶源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北外环路3489号里辛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颜庄镇沿河路1110号颜庄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辛庄镇牟王城路426号辛庄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无犯罪记录证明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泰达路2号城子坡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汶源大街47号汶源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北外环路3489号里辛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颜庄镇沿河路1110号颜庄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辛庄镇牟王城路426号辛庄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
电话:0531-78967706;0531-78967818;0531-78967779;0531-78967731;0531-78967822
网址:无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公通字〔2021〕1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 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各地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便民服务需要,可以增加查询受理单位,也可以采取线上办理、自助办理等方式开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公通字〔2021〕1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 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各地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便民服务需要,可以增加查询受理单位,也可以采取线上办理、自助办理等方式开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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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有关查询程序参照单位查询的相关规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1.户籍地公民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 2.持居住证非户籍公民: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3.外国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其他 申请人自行打印或政府部门提供 样表.doc 20230201083010234002 (1).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结 证明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618室 0531-7587800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0531-85833672、0531-85833673(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229(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76880283(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7621048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895072(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泰达路2号城子坡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汶源大街47号汶源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北外环路3489号里辛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颜庄镇沿河路1110号颜庄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辛庄镇牟王城路426号辛庄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
    电话:0531-78967706;0531-78967818;0531-78967779;0531-78967731;0531-78967822
    网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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