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港口工程以外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县级权限)(变更审批)

基本编码:00011822201302

实施编码:11371203MB286824104000118222013

事项版本:29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钢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每年5月1日至10月1日,工作日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年10月2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0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I 55-I 57交通局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关于____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复》.pn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复》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I 55-I 57交通局窗口
电话:0531-7587962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建设航道及其设施,必须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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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同时建设适当规模的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过船、过木、过鱼建筑物的设计任务书、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必须取得交通、林业、渔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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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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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中央财政事权航道的建设管理。交通运输部具体负责的中央财政事权航道的建设管理工作,可以按照规定委托交通运输部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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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六条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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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交通运输部负责中央财政事权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其他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 第十一条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批初步设计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当通过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 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或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收齐上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转报交通运输部。 其他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限的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航道工程建设项目出现批准机关调整审批、核准文件或者重新办理备案的,项目单位应当向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申请调整初步设计审批内容。 第二十九条设计变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一)航道整治工程。 1.连续调整航道轴线布置,改变主要建筑物的平面布置、高程和主要结构型式; 2.护岸、护滩、护底结构范围调整超过原设计范围30%,清礁工程量调整超过原设计工程量30%; 3.单位工程调增费用超过10%且不低于1000万元; 4.政府投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但在项目批准的投资估算10%以内。 (二)航道疏浚工程。 1.改变疏浚边线、设计底高程; 2.单位工程疏浚工程量调增超过原设计工程量30%; 3.单位工程调增费用超过10%且不低于1000万元; 4.政府投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但在项目批准的投资估算10%以内。 (三)航运枢纽工程。 1.改变航运枢纽总体布置,改变主要建筑物的平面布置、高程和主要结构型式,改变主要水工建筑物的基础处理方式、消能防冲方式; 2.改变通航建筑物的输水系统型式、工作闸阀门和启闭型式,改变升船机的驱动方式; 3.改变水轮发电机组型式、单机容量、配置数量和重要技术参数; 4.改变电站接入系统方式和电气主接线方案; 5.改变施工导流标准和导流方式; 6.调增辅助生产、生活建筑物规模超过原设计规模的5%; 7.政府投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但在项目批准的投资估算10%以内。 (四)通航建筑物工程。 1.改变通航建筑物平面布置、高程和主要结构型式,改变主要建筑物的基础处理方式、消能防冲方式; 2.改变通航建筑物的输水系统型式、工作闸阀门和启闭型式,改变升船机的驱动方式; 3.改变施工导流标准和导流方式; 4.调增辅助生产、生活建筑物规模超过原设计规模的5%; 5.政府投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但在项目批准的投资估算10%以内。 前款规定的设计变更涉及施工图设计重大修改的,还应当由原施工图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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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航道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管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主管所辖航道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法规定的航道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航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航道建设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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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新建航道以及为改善航道通航条件而进行的航道工程建设,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符合航道规划,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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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建设方案符合港口总体规划;^ 2.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等符合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信息; ^3.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编制格式和内容符合水运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变更申请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变更申请(示例样表).pdf 变更申请(空白表格).pdf
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变更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变更申请(示例样表).pdf
申请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身份证.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受理申请材料 1
审核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5
办结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618室 0531-7587800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1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I 55-I 57交通局窗口
    电话:0531-7587962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60号一楼106室
    电话:0531-75879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