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钢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每年5月1日至10月1日,工作日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年10月2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0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济南市钢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I区(综合审批服务专区)综合受理I 60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4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45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关于同意建设XXX公益性公墓的批复.doc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公益性公墓建设批复文件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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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2楼I 60号涉外服务专窗窗口 电话:0531-7791277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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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民〔2023〕7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城市公益性公墓根据服务逝者的区域范围由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公益性公墓,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殡葬管理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62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殡葬管理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62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殡葬管理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62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殡葬管理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62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公墓发展规划^公墓选址不在本办法第五条禁止建造公墓区域内^坚持公益性原则,严禁从事经营活动^墓穴小型化、墓区园林化,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5%,或绿地不低于40%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申请报告 | 原件和复印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1.申请报告.docx | 1.申请报告.docx |
| 《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 | 原件和复印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2.《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docx | 2.《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docx |
| 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意见 | 原件和复印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意见 | 是 | 3.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意见.docx | 3.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意见.docx |
| 被占用土地权属证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被占用土地权属证书 | 是 | 4.被占用土地权属证书.docx | 4.被占用土地权属证书.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申请 | 申请 | - |
| 审核 | 审核 | 5 |
| 审批 | 审批 | 4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618室 | 0531-7587800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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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2楼I 60号涉外服务专窗窗口
电话:0531-7791277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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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2楼46号窗口后政务服务体系科
电话:0531-76890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