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县级权限)

基本编码:00016900500302

实施编码:11371203MB286847974000169005003

事项版本:28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钢城区卫生健康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每年5月1日至10月1日,工作日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年10月2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0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C09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45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jp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C09窗口
电话:0531-76881177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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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2号)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备案和校验; (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75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执业。 第十五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已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不需要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的执业登记或者备案,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诊疗科目、床位; (四)注册资金。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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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省卫生计生委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含已明确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示例样表).png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空白表格).png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空白表格).docx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增设诊疗科目涉及科室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示例样表).docx 增设诊疗科目涉及科室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空白表格).docx
《医疗机构设建筑计平面图》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3或a4 申请人自备 建筑设计平面图(示例样表).docx 建筑设计平面图(空白表格).docx
《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 2019(示例样表).docx 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2019(空白表格).docx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资产评估报告(示例样表).jpg 资产评估报告(空白表格).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0
办结 制作许可文书 10
受理 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1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618室 0531-7587800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1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中介项目服务名称:资产评估
法律依据:-
结果名称:-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C09窗口
    电话:0531-76881177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2楼政策法规科
    电话:0531-7688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