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领

基本编码:37050500100101

实施编码:11371203MB2869930T4370505001001

事项版本:12421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钢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I 61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备案表.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名单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I 61号窗口
电话:0531-7587577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4542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鲁政发〔2009〕14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就学补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对农村学生和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其他学生逐步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寄宿生免收寄宿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9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就学补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对农村学生和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其他学生逐步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寄宿生免收寄宿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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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国发〔2015〕67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三、主要内容 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统一的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含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贫困面由各省(区、市)重新确认并报财政部、教育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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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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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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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经认定的义务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备案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全国资助中心制定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备案表.docx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备案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寄宿生生活补助备案 对各学校上报的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情况备案 5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1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618室 0531-7587800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0531-85833672、0531-85833673(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229(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76880283(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7621048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895072(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申请生活补助需要乡镇街道盖章吗
解答 不需要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I 61号窗口
    电话:0531-7587577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4542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2楼政策法规科
    电话:0531-7587572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4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