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钢城区卫生健康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每年5月1日至10月1日,工作日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年10月2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0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C09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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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山东省乡村医生注销注册审批表.doc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注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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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C09窗口 电话:0531-76897058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对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不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有关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并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范围进行考试。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 (三)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由发证部门收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持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经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其执业范围已加注全科医学专业的,以及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 (二)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三)受刑事处罚的; (四)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五)中止乡村医生执业活动满2年的; (六)《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的2年定期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七)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仿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为的; (八)新招用大专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在5年注册期内未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 (九)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未返聘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山东省乡村医生注销注册审批表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山东省乡村医生注销注册审批表(样表).doc | 山东省乡村医生注销注册审批表.doc |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 原件 | 1 | 纸质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 | 受到申请材料 | 5 |
审批 | 注销注册 | 1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618室 | 0531-7587800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1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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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C09窗口
电话:0531-76897058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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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2楼政策法规科
电话:0531-7688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