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企业水质检测结果备案

基本编码:37301702400101

实施编码:11371203MB2868196Y4373017024001

事项版本:12414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钢城区城乡水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每年5月1日至 10月1日,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年10月2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K88水务局/昌源水务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K88水务局/昌源水务窗口
电话:0531-76898116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1年11月30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3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6月28日济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7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对其供应的水的水质负责,建立健全水质管理和检测制度,并将检测结果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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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1年11月30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3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6月28日济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7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供水水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以及城市供水的行业监管工作。 县、区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1年11月30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3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6月28日济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7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对其供应的水的水质负责,建立健全水质管理和检测制度,并将检测结果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所申请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规范,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水质检测报告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委托中介单位监测 水质检测报告.pdf 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docx
与有资质的水质检测企业签订的委托检测协议书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自行或委托 水质检测委托合同(标准版).pdf 水质检测委托合同(标准版).pdf
水质检测的管理制度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己准备 水质管理制度.docx 水质管理制度.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0
审查 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0.5
备案 对水质监测报告进行备案存档 0.5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618室 0531-7587800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0531-85833672、0531-85833673(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229(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76880283(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7621048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895072(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K88水务局/昌源水务窗口
    电话:0531-76898116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2楼政策法规科
    电话:0531-77909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