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钢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否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济南市钢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I区(综合审批服务专区)综合受理I 61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残疾军人证.jpg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伤残证件换发或补发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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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I 61号综合业务窗口 电话:0531-75879008 网址:济南市人民政府智惠导服版块: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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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7年7月31日民政部令第34号公布,2019年12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发证件或者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连同照片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新办理的伤残证件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申请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需要办理的事项。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7年7月31日民政部令第34号公布,2025年7月17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1号第三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第一款 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申请换发证件或者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 第二款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连同照片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将新办理的伤残证件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给申请人。各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需要办理的事项。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损毁、遗失或者内容有误需要变更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发证件或者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残疾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连同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登报声明、原残疾档案材料,逐级上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新办理的伤残证件逐级通过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申请人。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1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 | 原件 | 1 | 纸质 | 2寸 | 申请人自备 | 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 是 | 2张近期2寸彩色照片.png | 2张近期2寸彩色照片.png |
| 残疾证件遗失作废的登报声明 | 原件 | 1 | 纸质 | 公开发行的报纸 | 申请人自备 | 公开发行的报纸 | 是 | 残疾证件遗失作废的登报声明.png | 残疾证件遗失作废的登报声明.png |
| 当事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书面申请 | 原件 | 1 | 纸质 | 个人手写即可。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当事人(精神病人由其厉害关系人)书面申请.doc | 当事人(精神病人由其厉害关系人)书面申请.doc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县级退役军人部门受理和审核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收到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退还申请人或所在单位;符合条件的,填写《残疾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将有关材料提交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 5 |
| 市级退役军人部门受理和审核 | 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收到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逐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逐级退还申请人或所在单位;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材料提交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 5 |
| 省级退役军人部门受理与审批 | 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收到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逐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连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逐级退还申请人或所在单位;符合条件的,制发相关证件。 | 5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639室 | 0531-7587800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85或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65或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请问残疾军人证件丢失咋办? |
| 解答 | 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申请换发证件或者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 |
| 问题 | 残疾证件变更如何办理? |
| 解答 | 1、个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证件原因、证件一并上交;2、相关证明材料。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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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I 61号综合业务窗口
电话:0531-75879008
网址:济南市人民政府智惠导服版块: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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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政策法规科
电话:0531-77909969
网址:济南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 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