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备案

基本编码:37300501000101

实施编码:11371203MB2869930T4373005010001

事项版本:12433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钢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济南市钢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I区(综合审批服务专区)综合受理I 61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备案.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文件归档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I 61号窗口
电话:0531-75875809;13561731976
网址:http://jnedu.jinan.gov.cn/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公布,2021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一)学校的名称、住所、办学地址、法人属性; (二)举办者的权利义务,举办者变更、权益转让的办法; (三)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层次、类型、规模、形式等; (四)学校开办资金、注册资本,资产的来源、性质等; (五)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六)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或者代表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 (七)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剩余资产处置的办法与程序; (九)章程修改程序。 民办学校应当将章程向社会公示,修订章程应当事先公告,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完成修订后,报主管部门备案或者核准。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公布,2021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一)学校的名称、住所、办学地址、法人属性; (二)举办者的权利义务,举办者变更、权益转让的办法; (三)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层次、类型、规模、形式等; (四)学校开办资金、注册资本,资产的来源、性质等; (五)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六)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或者代表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 (七)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剩余资产处置的办法与程序; (九)章程修改程序。 民办学校应当将章程向社会公示,修订章程应当事先公告,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完成修订后,报主管部门备案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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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民办学校章程修改后; 修改后的学校章程内容经学校董(理)事会决议通过。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民办高校修改章程备案材料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民办高校修改章程备案材料(示例样表).zip 民办高校修改章程备案材料(空白样表).zip
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备案材料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民办学校章程修改备案材料(示例样表).zip 民办学校章程修改备案材料(空白样表).zip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受理章程 0
审查 审查章程 0
办结 备案归档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639室 0531-7587800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85或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65或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章程可参照什么内容制定?
解答 可参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学校的办学实际和办学特色。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I 61号窗口
    电话:0531-75875809;13561731976
    网址:http://jnedu.jinan.gov.cn/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2楼政策法规科
    电话:0531-75875723
    网址:http://jnedu.j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