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莱芜钢城分公司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在线预审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五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H46号有线电视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7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4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项目告知承诺书(公司红头打印模板).doc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有线电视安装配套告知承诺书、有线电视安装配套核准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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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H46号有线电视窗口 电话:19216349137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0年11月16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2号发布 |
具体规定内容 | 工程设计、安装单位承担有线电视台的工程设计、安装任务的,必须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台设计(安装)许可证》。 工程设计、安装单位承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的设计、安装任务的,必须经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 第八条 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工程竣工后,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81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200-2018,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第1.总则 1.0.3.有线电视网络应统一规划设计, 一次或分期建设完成。 1.0.4.新建市政地下管道应预留有线电视管道管线,各类建筑内的有线电视管道、配线管网、配线间、设备机房等基础设施的设计必须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和管理。同一行政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有线电视站应当按照规划与区域性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联网。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关于转发鲁广电发〔2022〕1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济新广字〔2022〕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有线电视网络是国家重要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有线电视专属网络建设工作,确保全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建筑、商住楼等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所需经费纳入项目概算。 二、建设单位要按照《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T 50200-2018)等相关规定,将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设施列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按照《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GB/T 51265-2018)等相关规定组织施工、验收。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包含有线电视网络 工程配套设施验收合格有关资料。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广电发[2022]001 |
具体规定内容 | 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各级党委政府的宣传主阵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建筑、商住楼等有线电视专属网络设施建设管理,规范做好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建设及验收工作。 一、有线电视网络是国家重要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有线电视专属网络建设工作,确保全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建筑、商住楼等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所需经费纳入项目概算。 二、建设单位要按照《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T 50200-2018)等相关规定,将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设施列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按照《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GB/T 51265-2018)等相关规定组织施工、验收。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包含有线电视网络 工程配套设施验收合格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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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和管理。同一行政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有线电视站应当按照规划与区域性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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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0年11月16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2号发布 |
具体规定内容 | 工程设计、安装单位承担有线电视台的工程设计、安装任务的,必须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台设计(安装)许可证》。 工程设计、安装单位承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的设计、安装任务的,必须经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 第八条 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工程竣工后,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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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81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200-2018,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第1.总则 1.0.3.有线电视网络应统一规划设计, 一次或分期建设完成。 1.0.4.新建市政地下管道应预留有线电视管道管线,各类建筑内的有线电视管道、配线管网、配线间、设备机房等基础设施的设计必须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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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广电发[2022]001 |
具体规定内容 | 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各级党委政府的宣传主阵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建筑、商住楼等有线电视专属网络设施建设管理,规范做好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建设及验收工作。 一、有线电视网络是国家重要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有线电视专属网络建设工作,确保全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建筑、商住楼等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所需经费纳入项目概算。 二、建设单位要按照《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T 50200-2018)等相关规定,将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设施列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按照《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与验收标准》(GB/T 51265-2018)等相关规定组织施工、验收。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包含有线电视网络 工程配套设施验收合格有关资料。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关于转发鲁广电发〔2022〕1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济新广字〔2022〕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各区县广电行政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鲁广电发〔2022】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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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新(改、扩)建的民用建筑、商用楼、新(改、扩建)市政道路综合管网(管廊)、大型工程项目(含工业园区等)等配套有线电视基础设施工程。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申请表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其他 |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委托人签字需提供委托书),设计单位及日照单位盖资质章; | 是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申请表.docx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申请表.docx |
土地勘测定界图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符合报建要求 | 政府部门核发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是 | 土地勘测定界图.png | 土地勘测定界图.png |
用地批准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否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png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png |
符合国家标准和制图规范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成果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按照图纸设计要求 | 申请人自备 | 项目企业提供 | 是 | 总平面图.png | 总平面图.pn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 | 项目企业提报资料受理,审核 | 1 |
办结 | 针对项目企业资料,进行资料审核,一次性出具相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设计审查要求告知承诺意见 | 3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618室 | 0531-7587800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1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H46号有线电视窗口
电话:19216349137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2楼政策法规科
电话:0531-77909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