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中国共产党济南市钢城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 服务对象 | 社会组织法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I 65号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山东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确认意见书.doc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审核同意的文件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I 65号窗口 电话:0531-76880309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省政府令第14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 申请筹备成立宗教性社会团体除提交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必须提交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和教规。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省政府令第14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 申请筹备成立宗教性社会团体除提交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必须提交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和教规。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250号通过,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1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宗教事务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宗教团体章程应当符合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250号通过,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完成宗教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5.已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资产清算报告书 | 原件 | 3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自备 | 是 | 资产清算报告书.docx | 资产清算报告书.docx |
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并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说明 | 原件 | 3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自备 | 是 |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说明.doc |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说明.doc |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3 | 纸质 | 无 | 其他 | 自备 | 是 | 团体注销申请表.JPG | 宗教团体注销登记申请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结 | 经审核后,决定是否同意 | 8 |
受理 | 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级办理范围进行审核 | 2 |
申请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85或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65或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639室 | 0531-7587800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注销宗教团体应当如何办理? |
解答 | 注销宗教团体,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同级民政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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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I 65号窗口
电话:0531-76880309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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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2楼政策法规科
电话:0531-7688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