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钢城区医疗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济南市钢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D区(医保服务专区)医保征缴D25、D26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符合办理条件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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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D25窗口(医保征缴)或D26窗口(市域通办) 电话:0531-5869262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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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发〔1998〕44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四、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参保职工出国定居、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统筹范围外、异地备案、死亡等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有效身份证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否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 医保电子凭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医保部门核发 | 否 | 无 | 无 |
| 社会保障卡(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人社部门核发 | 否 | 社会保障卡 (示例样表).jpeg | 社会保障卡(空白表格).jpeg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办结 | 符合规定予以办理,办理完结反馈办理结果。 | 0 |
| 受理 | 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 | 0 |
| 申请 | 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非本人办理另需提供代办证明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医保经办机构或网上申请。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639室 | 0531-7587800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85或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65或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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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D25窗口(医保征缴)或D26窗口(市域通办)
电话:0531-5869262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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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D25窗口(医保征缴)或D26窗口(市域通办)
电话:0531-7571679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