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8时30分至17时30分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8-2号济南市钢城区政务服务大厅B区1楼综合业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6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3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无犯罪记录证明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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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8-2号政务服务大厅B区(公安综合服务大厅)一楼6号窗口 电话:0531-78967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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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
| 发布令号(文号) | 公通字〔2021〕19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 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各地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便民服务需要,可以增加查询受理单位,也可以采取线上办理、自助办理等方式开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
| 发布令号(文号) | 公通字〔2021〕19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 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各地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便民服务需要,可以增加查询受理单位,也可以采取线上办理、自助办理等方式开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外国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查询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其他 | 申请人自行打印或政府部门提供 | 是 | 查询申请表(外国人).doc | 查询申请表(外国人).doc |
| 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 护照或永久居留证件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办结 | 证明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 | - | -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 | - | -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无 |
| 解答 | 无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8-2号政务服务大厅B区(公安综合服务大厅)一楼6号窗口
电话:0531-78967125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行政审批局
电话:0531-78967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