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基本编码:37071102900301

实施编码:11371203004357728B4370711029003

事项版本:12428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钢城区民政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在线预审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I 61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30 自然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补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I 61号窗口
电话:0531-75703558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
发布令号(文号) 民发〔2008〕11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受理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申请的条件是: (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依法登记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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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民政部令第14号,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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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
发布令号(文号) 民发〔2008〕11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受理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申请的条件是: (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依法登记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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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民政部令第14号,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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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1.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依法登记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3.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查档证明(收养登记记录证明)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查询收养登记档案后由民政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查档证明.jpg 查档证明.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6.发证 将补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颁发给申请人。 0
5.登记 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或者填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0
4.报批 打印并填写《补发收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报民政局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 1
3.审查 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18
2.受理 受理申请人关于补领收养登记证或者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的申请,指导申请人填写《补领收养登记证申请书》。 0
1.申请 申请人向原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639室 0531-7587800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85或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65或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需要到哪里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解答 原收养登记机关。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I 61号窗口
    电话:0531-75703558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2楼政策法规科
    电话:0531-75703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