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钢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I 61号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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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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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免保教费名单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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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I 61号窗口 电话:0531-75875771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办字〔2018〕7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对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免收保教费。”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办字〔2018〕7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主要任务 (三)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4.完善资助体系。落实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逐步提高资助标准。对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免收保教费。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备案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由全国资助中心制定 | 是 | 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备案表 (1).docx | 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备案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免保教费备案 | 对各市上报的免保教费情况备案 | 15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618室 | 0531-7587800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0531-85833672、0531-85833673(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229(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76880283(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7621048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895072(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是否需要乡镇街道盖章的证明材料 |
解答 | 不需要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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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I 61号窗口
电话:0531-75875771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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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2楼政策法规科
电话:0531-75875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