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基本编码:37200914900201

实施编码:1137120000435795554372009149002

事项版本:12419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在线核验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泰达路2号城子坡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汶源大街47号汶源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北外环路3489号里辛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颜庄镇沿河路1110号颜庄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辛庄镇牟王城路426号辛庄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户籍证明.jp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户籍证明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泰达路2号城子坡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汶源大街47号汶源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北外环路3489号里辛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颜庄镇沿河路1110号颜庄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辛庄镇牟王城路426号辛庄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泰达路2号城子坡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汶源大街47号汶源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北外环路3489号里辛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颜庄镇沿河路1110号颜庄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辛庄镇牟王城路426号辛庄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
电话:0531-78967706;0531-78967818;0531-78967779;0531-78967731;0531-7896782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公通字〔2016〕21号
具体规定内容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2、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3、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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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公通字〔2016〕21号
具体规定内容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2、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3、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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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公通字〔2016〕21号
具体规定内容 二、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2、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3、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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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本人或亲属申请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个人自备 注销户口证明.jpg 注销户口证明.jpg
有效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2 纸质 无特定规格要求 申请人自备 个人自备 有效身份证明.docx 有效身份证明.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结 对审查通过的进行办理。对审批未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0
审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内容和理由;对需内部核查但无需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并配合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事项,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0
受理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618室 0531-7587800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0531-85833672、0531-85833673(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229(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76880283(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7621048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895072(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委托他人办理的问题?
解答 本人因某种原因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亲属办理,在原材料的基础上提交一份委托书即可。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泰达路2号城子坡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汶源大街47号汶源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北外环路3489号里辛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颜庄镇沿河路1110号颜庄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辛庄镇牟王城路426号辛庄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泰达路2号城子坡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汶源大街47号汶源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北外环路3489号里辛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颜庄镇沿河路1110号颜庄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辛庄镇牟王城路426号辛庄派出所综合服务厅窗口
    电话:0531-78967706;0531-78967818;0531-78967779;0531-78967731;0531-7896782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8号综合服务厅7号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8号综合服务厅7号窗口
    电话:0531-7896719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