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变更申请销户

基本编码:37209900900401

实施编码:91371200869553285M4372099009004

事项版本:12423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钢城供电中心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K90供电公司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以上为电网环节时限,不包含客户销户时限。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用户销户完成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K90供电公司窗口
电话:0531-77993341;0531-76242524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供电营业规则》
发布令号(文号) 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二条 用户销户,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2、用户已向供电企业结清电费; 3、查验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4、用户持供电企业出具的凭证,领还电能表保证金与电费保证金。 办完上述事宜,即解除供用电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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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供电营业规则》
发布令号(文号) 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二条 用户销户,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2、用户已向供电企业结清电费; 3、查验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4、用户持供电企业出具的凭证,领还电能表保证金与电费保证金。 办完上述事宜,即解除供用电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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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供电公司供电辖区范围客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示例样表).docx 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空白表格).docx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根据是否存在业务委托自备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受理 受理用户销户申请 1
受理审核 审核用户销户申请 4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618室 0531-7587800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 0531-76881991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用电销户申请需要注意的事项
解答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规定,销户即合同到期终止用电。客户销户,应持有相关证明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供电公司将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2)已向供电公司结清电费。 (3)查验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4)连续6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公司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用户依法破产时,供电公司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供电公司应予销户,终止供电。 (2)在破产用户原址上用电的,按新装用电办理。 (3)从破产用户分离出去的新用户,必须在偿清原破产用户电费和其他债后,方可办理变更用电手续,否则,供电公司可按违约用电处理。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K90供电公司窗口
    电话:0531-77993341;0531-76242524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2楼政策法规科
    电话:0531-77909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