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钢城区卫生健康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在线核验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春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C09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2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暂无.docx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上门服务,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纠纷解决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C09窗口 电话:0531--7688216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条 第一款 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应当参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条 第一款 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应当参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依据本条例第四十条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应当参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申请人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申请调解。书面申请的,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口头申请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理由等,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悉医疗机构内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可以主动开展工作,引导医患双方申请调解。)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已被受理,或者已经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卫生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医疗纠纷调解申请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医疗纠纷调解申请材料 (示例样表).docx | 暂无.docx |
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A4纸打印 | 申请人自备 | 自行打印 | 是 | 身份证明(示例样表).jpg | 暂无.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申请 | 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 5 |
受理 | 进行调解 | 5 |
办结 | 调解成功或再协商 | 15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618室 | 0531-7587800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1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C09窗口
电话:0531--7688216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2楼政策法规科
电话:0531--7688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