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新设

基本编码:37011500300003

实施编码:11371203MB286753XF4370115003000

事项版本: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每年5月1日至10月1日,工作日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年10月2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0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济南市钢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E区(不动产服务专区)自然资源E42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4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xx关于同意xx出售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批复.pdf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E42自然资源局窗口
电话:0531-75873609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对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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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91年12月2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4年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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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91年12月2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4年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未按人工繁育许可证规定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人工繁育动物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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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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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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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91年12月2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4年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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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完整、准确,符合要求。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1.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申请表.pdf 1.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申请表.doc
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文件或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明证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文件或材料.pdf 2.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文件或材料.docx
申请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说明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3.申请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说明.pdf 3.申请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说明.docx
人工繁育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4.人工繁育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pdf 4.人工繁育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docx
申请人工繁育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以及面积、规格、安全性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5.申请人工繁育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以及面积、规格、安全性.pdf 5.申请人工繁育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以及面积、规格、安全性.docx
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的技术能力证书等有关材料 6.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pdf 6.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docx
野生动物饲料来源的说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7.野生动物饲料来源的说明材料.pdf 7.野生动物饲料来源的说明材料.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依职权范围,审查申请材料(包括补正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符合准入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5
审查 相关处室(单位)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限内明确提出审查意见。 7
批准决定 对审查内容作出批准决定。满足要求的,予以批准,核发证书;不满足要求的,不予以批准,发放不予批准决定书。 2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618室 0531-7587800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E42自然资源局窗口
    电话:0531-75873609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府前大街29号政务服务大厅2楼政策法规科
    电话:0531-76880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