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在线预审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鄂牛路10号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7号窗口;1楼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1号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 月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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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3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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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上门服务,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录入国家扶助信息系统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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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鄂牛路10号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7号窗口;1楼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1号窗口 电话:0531-7609520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2&userids=G272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口厅发〔2008〕2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信息录入上报、编制资金需求计划、掌握专项资金运行情况、档案管理及考核评估工作。 第六条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分为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并公示、省地备案五个步骤。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子女的伤残证/死亡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制式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制式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婚育状况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制式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本人及配偶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 原件 | 1 | 纸质 | 制式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本人、配偶、现存子女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 | 制式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pdf | 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pdf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县级审核确认 | 1.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当年扶助对象名单。 2.每年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结束后,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将确认的新增对象和退出对象个案信息录入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信息系统。 | 10 |
乡级初审 | 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15 |
村级初核并公示 | 村(居)对本年度申请对象和上年度扶助对象逐一核实确认。 2.新增和退出对象名单须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村(居)按程序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退出报告单》,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上报乡(镇、街道)。 4.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告知本人或家属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 10 |
本人申请 | 由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并提交本人身份、户籍、婚育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3楼307室行政复议中心 | 0531-76120900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1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办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所需材料 |
解答 |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页、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孩子残疾的提供残疾证。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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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鄂牛路10号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7号窗口;1楼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1号窗口
电话:0531-7609520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2&userids=G272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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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222办公室
电话:0531-7604115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2&userids=G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