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莱芜区民政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在线预审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001号区民政局4楼433房间;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B209号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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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样本).docx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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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001号区民政局4楼433房间;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B209号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1-7611335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 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办发 〔2021〕10 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通知》要求,自6月3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布令号(文号) | 济民发【2020】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应当自出现规定情形的次月起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并从“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中作减员处理。 —4—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死亡或失踪的;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 18 周岁的; 3.失联、失踪父母出现的; 4.父母服刑、戒毒期满或依法恢复人身自由的;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户籍迁出本辖区,迁出地县级民政部门 从次月停止发放,转为迁入地县级民政部门发放,并做好档案和 信息系统的相关衔接工作; 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收养的; 7.父母重新具备抚养能力的; 8.其他不符合保障条件情形的。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民〔2019〕6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五、工作要求 (三)推进部门协作。……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资格确认、生活补贴发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认定过程中处境危急的儿童,应当实施临时救助和监护照料。……。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发〔2020〕12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强化动态管理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残联等部门工作对接,开展大数据比对,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保障条件但未纳入保障的儿童,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防止因信息共享不及时等原因发生儿童漏保问题……。 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好信息录入和更新,对纳入保障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按照“认定一个,录入一个”的原则,实施保障的当月将其个人及家庭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情形发生变化终止保障的,应当及时从系统进行“减员”处理。 四、做好监护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牵头完善相关保障政策,制定具体落实工作措施。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民〔2019〕6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五、工作要求 (三)推进部门协作。……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资格确认、生活补贴发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认定过程中处境危急的儿童,应当实施临时救助和监护照料。……。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发〔2019〕6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四、强化保障措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资格确认、生活补贴发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发〔2020〕12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强化动态管理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残联等部门工作对接,开展大数据比对,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保障条件但未纳入保障的儿童,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防止因信息共享不及时等原因发生儿童漏保问题……。 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好信息录入和更新,对纳入保障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按照“认定一个,录入一个”的原则,实施保障的当月将其个人及家庭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情形发生变化终止保障的,应当及时从系统进行“减员”处理。 四、做好监护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牵头完善相关保障政策,制定具体落实工作措施。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
发布令号(文号) | 民发〔2019〕6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四、强化保障措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资格确认、生活补贴发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符合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和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号)关于保障对象范围的要求。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儿童近期免冠照片 | 原件 | 1 | 纸质 | 1寸或2寸 | 申请人自备 | 证件照 | 是 | 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jpg | 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jpg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A4纸 | 其他 | 乡镇或街道为申请人提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并指导申请人规范填写。 | 是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空表).docx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空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3.确认 | 确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 | 5 |
2.查验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和儿童生父母情况进行查验。 | 9 |
1.申请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3楼307室行政复议中心 | 0531-76120900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1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格认定必须在儿童本人户籍地吗。 |
解答 | 不受户籍地限制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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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001号区民政局4楼433房间;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B209号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1-7611335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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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001号区民政局4楼416房间;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效能促进科
电话:0531-76126299,0531-7611365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2&userids=G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