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基本编码:37071501001303

实施编码:11371202004317988F4370715010013

事项版本:12425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区F04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不动产权属证书.pdf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不动产权属证书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https://isdapp.shandong.gov.cn/jmopenpub/jmopen_files/webapp/html9/lcsbdc/index.html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区F04窗口
电话:0531-7667076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发布令号(文号) 国土资规〔2016〕6号发布,自然资函〔2021〕242号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1、已经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 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 同一权利人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分割或者合并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权利人申请;因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自然状况变化的,可以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夫妻共有财产变更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凭婚姻关系证明共同申请。 (三)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4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第一款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第二款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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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4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第一款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第二款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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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已经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 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 同一权利人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分割或者合并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权利人申请;因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自然状况变化的,可以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夫妻共有财产变更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凭婚姻关系证明共同申请。 (三)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变更的证明.docx 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变更的证明.docx
不动产权属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 A4 政府部门核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或证明。 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pdf 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pdf
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核发。 申请人身份证明.png 申请人身份证明.png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其他 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pdf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缮证发证 核发不动产权权属证书。 1
审核登簿 审核是否符合登记条件。 1
申请受理 依据申请事项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3楼307室行政复议中心 0531-7612090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1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如何至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及各区分大厅如何乘坐公交?
解答 交通指引:1山东省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4、49、K29、K1路公交车天桥南下车;2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2号(历山路与经十路交叉口南行200米)。B68、K152路公交车山东省文化馆下车;3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67、883、88路支线3、b52路公交车八一立交桥南下车即可;4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群众可乘坐K140,K85到无影山东路南口站或乘坐K91、K15、k7、67、K45、K107、K125到天桥区政府站下车,也可乘坐地铁2号线到济南站北站B出口到达;5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经十路28988号)。K109、k126、k157、k19、k20经十路腊山河东路下车;6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文苑街交汇口东南历城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K115、K158、K163、K176、K181、K182、K183、K188、517、K221、K220、t17、t115线转乘516至文苑街唐冶中路站下车;7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kk中心三楼北厅(齐鲁软件园往北300米)。K87路公交车天辰路舜华路下车,119、K123、K162、K63颖秀路下车;8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创促大厦一楼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经十西路以东,通发大道以北,晶恒工业园向东约1500米)。K103路公交车创促大厦站下车;9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10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 府前大街29号(府前大街与文化路交汇处)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区F04窗口
    电话:0531-7667076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督查科
    电话:0531-7612629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