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莱芜区城乡水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行政机关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1号济南市莱芜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工程建设专区工程建设B213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调查结果批准回执.doc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水利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调查结果批准回执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213投资建设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1-7612670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2024年)》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24年11月22日水利部令第57号发布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实行分级调查,按照初步判断的事故等级确定事故调查单位。(一)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由水利部组织调查;(二)重大质量事故,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按照项目监督管理权限组织调查;(三)较大质量事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按照项目监督管理权限组织调查;(四)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调查。 第二十一条 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经事故调查单位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单位应当归档保存事故调查有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完成30日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将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至水利部。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2024年)》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24年11月22日水利部令第57号发布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事故相关单位迟报、谎报、瞒报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由项目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项目法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和有关人员违反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或者处理后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收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因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供应单位供应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质量事故的,事故调查单位应当将质量问题移交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
| 发布令号(文号) | 水利部令第9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第十六条 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备。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1.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或调查组,已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财产损失情况和对后续工程的影响;2.已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3.已查明查明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应负的责任;4.已提出工程处理和采取措施的建议;5.已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已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调查报告 | 原件或复印件 | 2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可下载空白表格填写 | 是 | 调查报告示例.pdf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doc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申请 | 事故调查组提交调查报告 | 0 |
| 审查 | 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审查 | 6 |
| 办结 | 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备案 | 4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3楼307室行政复议中心 | 0531-76120900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85或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65或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事故调查报告不规范不准确不全面 |
| 解答 | 1.要严格按照报告的格式、内容规范编写;2.事故发生的经过、造成后果分析评估、原因分析和事故结论要准确;3.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全面准确,处理建议要得当;4.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质量与安全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 问题 | 事故调查报告如何上传电子版 |
| 解答 | 需上传加盖单位印章的事故调查报告扫描件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213投资建设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1-7612670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效能促进科
电话:0531-7612629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2&userids=G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