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1号济南市莱芜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交通运输专区区交通运输A104、A105、A106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jpg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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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花园北路69号城乡交通运输局1楼115房间;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交通窗口A104-A106 电话:0531-76260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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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1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 |
| 发布令号(文号) | -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九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监管,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 依据名称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 |
| 发布令号(文号) | -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发布令号(文号) | - |
| 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网约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5.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样表).doc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doc |
|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证件原件尺寸规格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 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不动产登记证书(示例样表).jpeg | 无 |
| 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有关部门出具 | 是 | 具备接入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示例样表).jpg | 无 |
| 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使用电子支付的,有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协议(示例样表).jpg | 无 |
| 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注册地省级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示例样表).jpg | 无 |
| 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示例样表).jpg | 无 |
| 投资人、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照片(示例样表).jpg | 无 |
| 管理人员信息汇总表及组织架构信息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管理人员信息汇总表及组织架构信息(示例样表).jpg | 无 |
| 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示样).docx | 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docx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网约车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示例).doc | 网约车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doc |
| 公司申请事由说明、向社会公告证明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向社会公告证明材料.docx | 无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原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证书原版尺寸规格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jpg | 无 |
|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交通主管部门情况说明.png | 无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延续申请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延续(样表).docx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延续(空表).docx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换发、补发)申请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补发、换发申请表(样表).docx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补发、换发申请表(空表).docx |
| 公司资信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资信证明(示例样表).jpg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受理 | 接收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 | 2 |
| 决定 | 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收件并预审,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审核人做出许可决定 | 7 |
| 办结 | 打印许可决定书、经营许可证,出件归档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3楼307室行政复议中心 | 0531-76120900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花园北路69号城乡交通运输局1楼115房间;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交通窗口A104-A106
电话:0531-76260652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花园南路69号城乡交通运输局法规科2楼207房间;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效能促进科
电话:0531-75877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