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现)售合同网签备案

基本编码:37301700200101

实施编码:11371202494385018W4373017002001

事项版本:12431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莱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1109室、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F10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合同备案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1109;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F10号窗口
电话:0531-7667079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94年7月通过,2007年8月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第二次修正,2019年8月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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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建房规[2020]4号
具体规定内容 (八)延伸端口就近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时办理网签备案;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买卖,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时办理网签备案;金融机构提供房屋贷款的,可由金融机构为当事人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合同网签备案”。 (十三)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完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按照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操作规范要求,统一流程开展房屋网签备案工作,及时获取和上传交易数据,实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网签备案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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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94年7月通过,2007年8月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第二次修正,2019年8月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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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4年7月建设部令第13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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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5年3月31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并于十五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备案机关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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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94年7月通过,2007年8月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第二次修正,2019年8月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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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售合同 原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从山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pdf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pdf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 0
审核 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3楼307室行政复议中心 0531-7612090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1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如有问题向哪里咨询
解答 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1109;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F10号窗口
    电话:0531-7667079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1109;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督查科
    电话:0531-76670790;0531-76126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