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基本编码:37202306700101

实施编码:1137120200435720XF4372023067001

事项版本:12419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莱芜区卫生健康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202卫健窗口;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1号莱芜大厦三楼医政医管科310室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9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出具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B202卫健窗口,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1号莱芜大厦医政医管科310室
电话:0531-76213528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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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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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材料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3.jpg 3.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协商 双方自愿协商(医院投诉管理部门) 3
申请人民调解 申请人民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 3
申请行政调解 申请行政调解(纠纷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 3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3楼307室行政复议中心 0531-7612090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1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是否可以协调医疗机构给予经济赔偿
解答 我们的调解范围为一万元以内,超出范围建议通过法律手段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B202卫健窗口,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1号莱芜大厦医政医管科310室
    电话:0531-76213528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001号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效能促进科
    电话:0531-76126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