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民用爆炸物品的情况备案

基本编码:37300900400101

实施编码:11371200004357277M4373009004001

事项版本:12417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分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5号莱芜区公安分局综合服务厅1号窗口、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汶源东大街26号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治安大队2楼212室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无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5号莱芜区公安分局综合服务厅1号窗口、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汶源东大街26号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治安大队2楼212室
电话:0531-75667337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 进出口单位应当将进出口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向收货地或者出境口岸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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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 进出口单位应当将进出口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向收货地或者出境口岸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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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出口单位提交出口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出口民爆物品情况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出口企业提供 样表范例.doc 样表范例.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接收材料 接收材料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3楼307室行政复议中心 0531-7612090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85或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65或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到何处备案?
解答 出口的爆破作业单位凭出口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到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或者行政大厅公安窗口办理。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5号莱芜区公安分局综合服务厅1号窗口、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汶源东大街26号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治安大队2楼212室
    电话:0531-75667337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汶源东大街26号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治安大队212室
    电话:0531-75667337